可从事的活动和居留期限
| 就业 |
能進行的活動 |
居留期限 |
留学
[普通签证] |
日本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包含中等教育学校的后期课程)特别支援学校的高等部,专门学校,各种学校在准上述的机关所接受的教育活动 |
2年3个月
2年
1年3个月
1年又或6个月 |
- 指日本的大学,水产大学校,海技大学校(分校除外),航海訓練所,航空大学校,海上保安大学校,海上保安学校校,气象大学校,防卫大学校,防卫医科大学校,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航空保安大学校,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国立海上技术短期大学校(只限专修科),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培育在外国已学完12年学校教育者进入我国的大学就读的教育机关或接受高等专门学校的学生,学徒,听讲生等之教育活动。
- 「大学」,包含大学的本科以外的课程及专攻科,短期大学,研究所,大学附属的研究机关等。
◆「留学」和「就学」的统一
自2010年自7月1日起,取消朋在留资格「留学」和「就学」的区别,全部统一为「留学」。
若活动内容没有变更,以「就学」的资格居留的学生不需要另行变更为「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