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进行結婚手续时
向欲结为配偶之中国人的常住居民户口簿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婚姻登记处」等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日本人配偶方要准备的资料
-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由日本国内的法律局所发行的证明书,且,得到日本国内的外务省之确认证明,又取得中国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又或是驻外领事馆发行的证明书。
- 护照
中国人配偶方要准备的资料
-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分证
- 护照
- 照片3张(件)(5cm x 3cm,无帽•正面))
向日本国领事馆报告时所需之必要文件
- 結婚登記申请書
- 戶籍謄本
- 结婚公证书(中国的公证处发行,付上日文翻译文的公证书)
- 国籍公证书(中国的公证处发行,付上日文翻译文的公证书)
◆在日本国进行結婚手续时
在日本的中国人和日本人结婚的手续。
日本人配偶方要准备的资料
- 户籍謄本(在原籍不同时提交)
- 印章
中国人配偶方要准备的资料
- 护照
-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驻日中国大使馆或地方的总领事馆发行的证明 曾在中国或日本结婚,离婚,死别时,需要准备另外的文件。。
3.为取得驻日中国大使馆或地方的总领事馆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时所需之文件
- 护照
- 未婚公证书
- 外国人登记存根记载事项证明书(日文名:外国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